消费税是一个具有较强调控能力的税种,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可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扩大消费需求和环境保护三方面的目标。在这三个目标的处理上,一是正确处理调节收入分配和扩大消费需求目标的原则,调节收入分配优先,同时兼顾消费需求;二是正确处理调节收入分配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原则,在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目标前提下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目标;三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扩大消费需求目标的原则,环境保护优先,同时兼顾消费需求。 调节收入分配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调节收入分配。但是,由于税收征管条件限制,目前我国的直接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其改革阻力重重,通过改革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目标相对易行。一、改革思路:通过实行中间型消费税和多档税率达到扩大调节收入分配目的 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决定了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广度和深度,所以,强化收入分配功能的消费税改革思路应该从调整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着手。如何确定征收范围和税率可参考国际做法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 一是实行中间型消费税。根据各国征税范围的宽窄,可将消费税分为有限型、中间型、延伸型。有限型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宽,征税对象主要是传统的消费品,税目一般在10~15种,如英国,仅对酒精、烟草等征收消费税。中间型消费税范围较宽,除有限型消费税征税范围外,还包括奢侈消费品及一些服务行业。世界上有30%左右国家采用这种形式。延伸型消费税已经接近于无选择的消费税,除了上述两类范围外,还将生产、生活资料列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如韩国、意大利等。从实践上看,许多国家消费税征税范围逐步由有限型向中间型延伸。 我国应选择中间型消费税,因为有限型范围太小,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作用。而延伸型范围又太大,对实现改革目标不利:征税对象缺乏针对性导致调节作用减弱,此类型的消费税财政意义大于调节作用。 二是实行多档次的税率。从征收消费税的国家来看,各国消费税税率不尽相同,但其税率选择具有共同特点:1、基本消费品税率低:非必需品税率高;奢侈品、危害人们身体健康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消费品税率更高。2、国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较进口的同类消费品税率低一些。3、供不应求的消费品要比供过于求的消费品税率高一些。我国消费税税率设计应借鉴这些国际做法,根据消费品的特点设定不同档次的税率,突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达到不同的征税目的。 二、改革消费税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消费税是一个具有较强调控能力的税种,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可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扩大消费需求和环境保护三方面的目标。但目标不同对应的消费税具体改革措施不同,甚至可能是矛盾的。在消费税改革中应该如何处理这三个目标的关系?是单一突出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还是三个目标都兼顾?如果三个目标都兼顾其轻重缓急如何确定?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势,本文认为处理这三个目标之间的关系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调节收入分配和扩大消费需求目标的原则:调节收入分配优先,同时兼顾消费需求。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目标和扩大消费需求的目标对消费税的要求往往是矛盾的,为了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目标,就应该对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以高税:而为了达到扩大消费需求的目标,又应该对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以低税或免税。如何协调这两者的关系呢?本文认为应坚持调节收入分配优先,同时兼顾消费需求的原则。在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危及社会稳定,征收消费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应该优先考虑调节收入分配目标;但是,扩大消费需求也不能放弃,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不断扩大的消费需求作保证。所以,在考虑调节收入分配目标时应兼顾消费需求。实践中如何体现呢?主要是选择对代表富豪身份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以高税,这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往往属于低价格弹性产品:对中等收入人群消费的中高档消费品及消费行为征以较低的消费税,一般来说,这类产品价格弹性较高,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适当保护消费需求目标。 二是正确处理调节收入分配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原则:在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目标前提下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目标。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对消费税的要求有时是一致的,比如对高档、高能耗消费品课以高税:有时又是矛盾的,如对成品油征税,有利环境保护但不利调节收入分配。如何处理两者矛盾呢?处理原则应是在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目标前提下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目标。因为收入分配差距危及社会稳定,而环境的恶化直接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所以环境保护更为紧迫。 三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扩大消费需求目标的原则:环境保护优先,同时兼顾消费需求。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扩大消费需求目标对消费税的要求同样也是矛盾的,为了达到环境保护目标,就应该对不利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以高税;而为了达到扩大消费需求的目标,又应该对这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以低税或免税。典型例子就是对小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小汽车属于高能耗产品但小汽车产业对拉动消费需求有重要作用。如何协调这两者的关系呢?本文认为依然是环境保护优先,并兼顾消费需求。具体来说,就是对高能耗、高污染消费课以高税,对能耗或污染程度低一些的消费税率适当降低,以维护消费需求。 三、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是划分消费品档次,确定课税范围。对消费税现有征税范围未进行档次划分的部分重新分档,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纳入征收范围。划分类型可分为高档消费品、高污染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危害身体健康消费品,中档消费品,低档或普通消费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定消费品类型后,建议将生产、生活必需品、普通消费品剔除在消费税之外,如黄酒、啤酒、酒精、汽车轮胎、普通化妆品等不应纳入消费税范围,以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二是不同档次课以不同类别的税率。对纳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再根据消费品类型确定税率:1、危害身体健康消费品如烟类产品征以50% ~100%的最高税,达到寓禁于征目的;2、高档消费品、高污染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征以30%~50%的高税,如高档酒、高档手表、游艇、高档化妆品、名贵首饰、高尔夫球及球具、豪华轿车、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和保护环境目的;3、对中档消费品征以1%~20%的消费税,如中档的酒、化妆品、小轿车等,以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和保护消费需求。 三是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应解决的问题。在当前税制下,对高档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涉及三个问题:1、娱乐业已通过征收5%~20%的高营业税进行调节,如果再加征一道消费税纳税人难以承受;2、服务业具有吸纳就业能力强和对环境破坏低的特点,是急需发展的产业,如果征税过高会抑制服务业的发展;3、服务业的营业税是地方税务局征收并归地方财政所有的主要税种,而消费税是国家税务局征收并归中央财政所有的主要税种。那么,在服务业征收的消费税归谁所有和由谁征收呢?笔者认为解决办法是:(1)将娱乐业税率统一降为5%,再根据调节需要加征一道消费税;(2)对高档消费行为征收范围不能太大并且税率要低于高档消费品的税率;(3)将服务业消费税交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并归地方财政所有。具体征税范围可以考虑将高级夜总会、五星级饭店、高级会员俱乐部、高尔夫球、赛马、网吧、歌舞厅、游艺厅、高档桑拿、美容、健身等消费行为列入征税范围,税率在5%~20%之间。 (《税务研究》2010年第4期,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黄朝晓) 本文网址:http://www.liangjiang.org/article-2197-1.html |